近日,AG官网印发《关于加强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通过四项措施,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审批,保障经营环节质量安全。
分类审批提效率。明确对风险较低的乙类非处方药零售实行告知承诺制,实现“承诺即发证”;对处方药、甲类非处方药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经营行为,坚持严格审批标准,确保准入质量。
智慧审批优服务。全面推行“一网通办”改革,将药械经营许可、备案等28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宁夏政务服务一体化和药品智慧监管平台,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。同步启用医疗器械审批系统,推动审批数据全区实时共享,企业办事“少跑腿”。
审管联动强监管。建立审管联动协同机制,许可信息24小时内推送至监管部门。明确《营业执照》为注销新办导致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变更的,不适用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登记事项变更。严格落实对告知承诺企业3个月内必查,对新办企业100%纳入年度检查计划,形成监管闭环。
信用惩戒严约束。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对虚假承诺、违规经营等行为,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,依法处理或清理“僵尸”企业,市场秩序持续规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