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查,执业药师王爱国等6人(名单详见附件)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,存在执业药师“挂靠”行为,根据 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、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撤销王爱国等6人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,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,三年内不予注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撤销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人员名单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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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8月18日